词条 | 环境致畸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环境致畸原能引起胚胎发育异常或出现先天畸形的环境因素称为环境致畸原。它通过妊娠中的母体,干扰正常的胚胎发育过程,使胎儿发育异常,此种作用称为致畸作用。致畸原,可以是物理因素、化学因素或生物学因素。致畸,是环境因素具有胚胎毒性作用时的一种表现。不同类型的致畸原,可导致不同类型先天缺陷的发生。如反应停引起短肢畸形;甲基汞引起婴儿脑性麻痹及精神迟钝;X射线可引起小头畸形及小眼球症等。按胚胎器官系统分化顺序,于胚胎发育的不同时期受致畸原影响时,可出现不同类型的畸形。如人受精21—40天时,胚胎心脏最易受影响,随后为四肢及眼睛。神经系统的易感期最长,自受精后第20天直至胎儿娩出。妊娠第8周后至妊娠终了的胎儿期,器官分化已基本完成,随着胎龄的增加,对致畸原的敏感性逐渐下降,但中枢神经系统仍在继续分化,胎儿期受有害因素作用,主要是发生生理机能缺陷及发育迟缓,生后低体重或生后行为异常。另外,致畸原的作用剂量及机体基因型的差异也是影响致畸作用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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