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肃教育附加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甘肃教育附加为了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 甘肃省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征教育附加,并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范围是:对农村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按月营业额的3%计征教育附加; 对省内饮食业、娱乐业,按月营业额的2%计征教育附加; 对省内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按实际住宿天数每张床位每天加收1元教育附加。甘肃教育附加征收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用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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