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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第四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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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第四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与完善


第四章 农村生产关系变革与完善

天津市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完善,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
第一次变革是土地改革。从天津市农村解放开始到1952年结束的土地改革,完全摧毁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土地占有关系和人身依附关系,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为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奠定了基础。
第二次变革是农业合作化。土改后,天津农村的贫农和雇农上升为个体生产者,经济状况大为改善,但还相当贫困,遇到天灾人祸,不得不出卖土地、房屋或借高利贷,生活得不到保障。为避免这种厄运,只有走互助合作的道路,经历了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4月,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天津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形成。互助组和初级社发展基本上稳妥、健康。1958年从高级社转到人民公社,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发展,再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经济陷入严重困难。调整后生产关系恢复到高级社水平,但不久,又连续受到“四清”运动、农业学大寨运动的影响,特别是 “文化大革命”的破坏。
第三次变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9年开始改革僵化的人民公社经济体制,实行以包干到户为特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到1983年全市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6年以后着力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并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集体实力,完善双层经营体制。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又积极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向农业现代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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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