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经济互助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经济互助委员会jingji huzhu weiyuanhui简称经互会。1949年1月,保、波、捷、罗、苏、匈六国政府代表团在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同年4月在莫斯科举行经互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宣布经互会成立。次年,民主德国加入,1959年12月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经互会章程,并签署了经互会议定书。经互会的主要机构有:(1)经互会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政府总理率领的代表团组成。(2)执行委员会,是执行和管理机构,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副总理为常驻代表组成。(3)合作委员会。(4)常设委员会。(5)秘书处等机构。经互会的主要活动是定期举行经互会会议和执委会会议,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国的最高级会议、党的领导人会议、党的代表会议和党中央书记会议。经互会的活动方式也在不断变化,成立初期主要是进行贸易。50年代中期以后,通过协调国民经济计划扩大到生产领域的合作,并由双边经济关系扩大到多边经济关系。近年来,改变过去以贸易联系为主的合作方式,发展各成员国企业和科研组织之间的直接联系并建立合营企业。截止至1987年6月,经互会有成员10国:保、波、民主德国、古巴、捷、罗、蒙、苏、匈、越。 经济互助委员会即“经互会”。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