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铁法无引私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铁法无引私贩刑名。即没有官府批准买卖铁的文件而进行铁贸易的行为。《元史·刑法志三》: “诸铁法,无引私贩者,比私盐减1等,杖60,铁没官,内一半折价付告人充赏。伪造铁引者,同伪造省部印信论罪,官给赏钞2锭付告人。监临正官禁治私铁不严,致有私铁生发者,初犯笞30,再犯加1等,3犯别议黜降。客旅赴冶支铁引后,不批月日出给,引铁不相随,引外夹带,铁没官。铁已卖,10日内不赴有司批纳引目,笞40; 因而转用,同私铁法。凡私铁农器锅釜刀镰斧杖及破坏生熟铁器,不在禁限。江南铁货及生熟铁器,不得于:“汉以北贩卖,违者以私铁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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