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 建立造地基金,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 建立造地基金,开发土地后备资源80年代后期开始,全省实施征收耕地征用税和造地费,1992年全省共征收耕地征用税17 861万元,收造地费5 710万元,以这笔资金集中用于开发宜农土地。仅1992年,全省造地19.87千公顷,比上年增加50.9%。其中开发耕地4.3千公顷,园地6.76千公顷。1993年建立专项造地基金,这对稳定粮食生产和发展多种经营起了一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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