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加派捐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加派捐税河北各地有田亩捐、田亩附加捐、警捐、临时费、兴建费、教育费、修理费、复兴会计费、抚恤费、保甲指导费、公事费、赔偿费,以及人头税、财产税等捐税达120多种。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增加 “皇军慰劳金”、“国际献金”、“祖国献金”、“飞机献纳基金”等杂目。日伪军修碉堡,还要征集砖瓦、木料、水泥、铁器、电杆等物,还要收敛“招待费”、“运动费”等。热河省境内有地亩捐、地亩附加捐、户别捐、门牌捐、房捐、屠宰捐、驮骡捐、契约捐、警捐、赞助捐、照相捐、碾磨捐、大车捐、团费等捐税。增捐加税无所不用其极。在8年抗日战争中,晋察冀边区人民被勒去粮款折粮223亿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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