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对工商业者的政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对工商业者的政策广东城镇较多,工商业有一定发展,许多工商业者与港澳有密切关系。在土改中,广东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城市正常工商业活动秩序和保护工商业的具体政策。1951年,华南分局在《土改工作指示》中明确指出:所谓放手发动群众,是放反封建之手,不放反资本主义之手;特别对兼地主的工商业者,讲明人民政府保护工商业政策,使他们解除顾虑,安心经营。同年五月,省领导在《从三试点县土地改革中看到的若干问题》中又指出:对工商业兼地主或地主兼工商业者,只割掉其封建尾巴,是工商业财产,丝毫也不动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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