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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二)统购统销阶段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二)统购统销阶段1953—1984年

1953年11月, 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共中央、政务院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始贯彻执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 (简称统购统销政策), 取缔粮食市场, 禁止私营工商业经营粮食。这一政策一直延续至 1984年。


(二)统购统销阶段1953—1984年


(二)统购统销阶段1956—1984年

1956年,国家将木材列为一类物资, 开始实行统购统销。每年的木材生产、分配计划, 由中央和省磋商, 分别确定上调和留省计划指标。同时, 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在调配工作中, 坚持 “先中央后地方, 先上调后地销, 先重点后一般” 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上调中央和省木材计划任务。江西上调木材主要销往华东地区的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浙江等省 (市)。
在木材统购统销工作中, 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业用材的供应。1958—1961年, 省对滨湖农区需要的木材按行政区域下达地销计划, 由专区分配到缺材县,予以组织供应。从1962年起, 农业用材采取由省安排在顺流的贮木场或集材点拨交, 相应地增加该专区上调省任务的办法解决。仅1966年, 由省计划安排支农木材和竹材, 就分别达5.48万立方米和107.27万根。
从60年代中期起, 省林业主管部门在做好规格木材统一经销的同时, 积极开展非规格材的经销业务。省人委规定, 非规格材由农林垦殖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插手经营。1965年成立省农林垦殖厅供销经理部, 专门负责全省非规格材和农林垦殖系统三类物资的产、供、销业务。直至1981年才取消了非规格材统购统销, 并允许林农生产的规格材自留20%。据统计, 1956—1984年, 木材统购统销期间, 全省共调销商品木材4154.16万立方米, 毛竹5.52亿根。


(二)统购统销阶段1953—1984年

从1953年开始,我国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随着城市、工矿区、经济作物区粮食需求量的增加,粮食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一些不法粮商涌入农村压价预购或抬价抢购粮食,致使国家收购计划难以完成。同时,粮商在城市大量非法套购粮食,使本来就紧张的粮食供求关系更加紧张。为此,中共中央于1953年10月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政策,简称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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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