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统购统销阶段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统购统销阶段1953—1984年1953年11月, 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共中央、政务院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始贯彻执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 (简称统购统销政策), 取缔粮食市场, 禁止私营工商业经营粮食。这一政策一直延续至 1984年。 (二)统购统销阶段1953—1984年(二)统购统销阶段1956—1984年1956年,国家将木材列为一类物资, 开始实行统购统销。每年的木材生产、分配计划, 由中央和省磋商, 分别确定上调和留省计划指标。同时, 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在调配工作中, 坚持 “先中央后地方, 先上调后地销, 先重点后一般” 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上调中央和省木材计划任务。江西上调木材主要销往华东地区的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浙江等省 (市)。 (二)统购统销阶段1953—1984年从1953年开始,我国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随着城市、工矿区、经济作物区粮食需求量的增加,粮食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一些不法粮商涌入农村压价预购或抬价抢购粮食,致使国家收购计划难以完成。同时,粮商在城市大量非法套购粮食,使本来就紧张的粮食供求关系更加紧张。为此,中共中央于1953年10月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政策,简称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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