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贫困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贫困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到1996年,全省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451元,较1986年首次确定的贫困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1 180元,增长4.4倍; 2 748个特困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2年的不足200元提高到777元,增长近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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