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均六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五均六灌分类:【传统文化】 王莽新朝工商财经政策之一。建国二年(10)下诏实行。“六灌(管)”,是官卖盐、酒、铁(主要是农具),收山泽生产税,官铸铜钱,五均赊贷之总称。其中,前五项均于汉武帝时实行过。只有“五均赊贷”一项为平准法新发展。“五均”为古管理市场官署,王莽于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和成都等大都市设“五均司市师”,各郡县设“司市”,统称市官,下有交易、钱府两属官。交易官又称均官,执掌平均物价,管理市场之职。每季中月,司市官评定本地物价,分上、中、下三等,称为“市平”。凡市场上物价高过市平,司市官则将所藏物照市平出售;低于市平,则听民买卖;五谷、布、帛、丝、棉等生活必需品滞销时,由司市官按本价收买,待其缺销时,再按市平卖出。钱府官掌收税和赊贷之职,“赊贷”,是民因祭祀或丧葬需钱,可向钱府借贷,不取利息;欲经营生业而缺乏本钱者,亦可低利借贷。王莽企图以此法抑制商人囤积居奇,防止对农民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并使国家获得经济利益。但其多用富商巨贾推行五均六灌,且国力薄弱,无力控制这批商人,制止他们为奸作恶,农民愈受其害。 西汉末王莽改制实行的财政经济统制政策。五均即集中对全国几个大的城市的工商业经营及市场物价所进行的统制与管理。王莽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个城市设立五均官,长安东市改为京市、西市为畿市、洛阳为中市、邯郸为北市、临淄为东市、宛为南市(南阳)、成都为西市。原来的市令、市长都改为五均司市师,下领“交易丞”(五人)、“钱丞”(一人)分别掌管均平物价和收税赊贷等事宜。始建国二年(10年),王莽招令将实施“五均六灌”。“六灌”(管)系指盐、铁、酒由政府专卖;铜冶钱币由国家铸造;名山大泽由国家管理;五均赊贷由政府办理。五均赊贷是王莽推行管制措施中最突出的部分。主要是要求交易府平抑本地物价、即当市场上某物品价格低时,政府将滞销商品按中价(成本价)买入,当市场上物品缺少、价高时,政府以中价卖出。钱府负责征收市锐和钱物赊贷。对山泽产品的征课面很广,绝不限于五市,各郡县也实行山泽产品征税:如矿山、金、银、铜、锡、鱼、牧、桑蚕、工匠、医巫等都征收利润的1/10。民因“祭祀丧纪”“需要用钱可赊”,不取利息。若居民用于生产用途的借钱,要支付利息为“贷”。用信贷手段对经济的调节,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王莽在六灌政策中,盐铁专卖是仿效桑弘羊旧制。其他为王莽创行,或采旧例有所增损,其推行程序是:货币改革在先,五均赊贷次之,盐、铁及各山大泽的管制又次之,最后是酒专卖。王莽推行的六管政策直至他败死前一年(22年)才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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