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伪满洲国国务总理大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伪满洲国国务总理大臣分类:【传统文化】 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官名。1932年3月,伪“满洲国”成立,建立“执政”统治下的中央政治体制。“满洲国”政府设国务总理(1934年改帝制后,称国务总理大臣),由郑孝胥担任。《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总理仅对执政有辅弼之责;国务总理根据执政的命令监督指挥各部总长,掌握国家行政要务,在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其职权或特别委任发布国务院令,停职、处分或撤销各部总长;国务总理对各部总长处于上级官厅的地位,各部总长提交国务会议的命令、法律、法令和国务公告由国务总理主署;国务院每周召开一次国务会议,由国务总理召集,各部总长、总务长官、法制、兴安两局局长或代表参加;各部对其主管事务的法律、法令、军令、院令,认为有必要制定、撤销或修改时,拟定方案提交国务总理,提请国务会议讨论。国务总理下辖总务厅、资政局、法制局、兴安局,外交、财政、民政、军政、实业、交通、司法部,以及奉天省公署、吉林省公署、黑龙江省公署、东省特别公署、新京特别市公署、哈尔滨特别市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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