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入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入寮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邕州(治今广西南宁)一带少数民族酋长峒官等贵族的婚俗。这里溪峒峒官彼此不忌同姓通婚,其婚嫁礼仪以侈豪相攀比,聘礼多至千担,少亦半之,礼品主要是酒类、食品,而非金银、币帛。送定礼仪式就常有多至千人参加。婚礼之日,由新郎来女家就亲,女家在所居地五里之外,盖草屋百余间迎婿,男女家皆以鼓乐送新郎、新娘进此草屋,谓之“入寮”。跟随新娘入寮的婢妾有百余人,新郎的仆从也有数百人。成婚之夕,男女家各列兵丁,戒备森严,稍有口角,便兵刃相接。成婚之后,新郎常常带刀而行,妻之婢妾稍迕其意,便可随意杀害,谓之“逞英雄”。入寮半年,夫妇才归男家。其间,新郎必杀女方婢妾数十,使妻族畏服,否则会有懦弱之名。 古代壮族峒官的婚俗。宋《岭外代答》载,邕州(南宁)各溪峒首领间互结婚姻。婚前女家于所居五里之外,盖草屋百余间。届时双方各以鼓乐和数百武装的仆从为仪仗,戒备森严,送新婚夫妇来此成婚。居住半年期间,新郎以随意杀害妻子的婢女数十以逞威,使妻子畏服,尔后随归夫家。此系原始社会从母居及母系继承制的残存。 古代峒官婚俗。《岭外代答》载:“邕州诸溪峒相为婚姻,峒官多姓黄,悉同姓婚也,唯以粗豪痛扰为尚,送定礼仪,多至千人,金银币帛固无,而酒酢为多,然其费亦云甚矣。婿来就亲,女方于所居五里之外,结草屋百余间与居,谓之入寮。婿家以鼓乐送婿入寮,女家亦以鼓乐送女往寮。女之婢妾百余,婿之仆从至数百人。结婚之夕,男女家各盛兵为备,少有所争,则兵刃交接。成婚之后,婿常袖刀而行。妻之婢少逆其意,即手杀之,谓之逞英雄。入寮半年,而后妇归夫家。夫自入寮以来,必杀婢数十,而后妻党畏之。否则以为懦。“此为野蛮抢婚之俗。 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载:“邕州(今南宁地区一带)诸溪峒相为婚姻。峒官多姓黄,悉同姓婚也。惟以粗豪痛扰为尚,送定礼仪,多至千人,金银币帛固无而酒酢为多,然具费亦云甚矣。婿来就亲,女方于所居五里之外,结草屋百余间与居,谓之‘入寮’。婿家以鼓乐送婿入寮;女家亦以鼓乐送女入寮。女之婢百余,婿之仆从至数百人。结婚之夕,男女家各盛兵为备,少有所争则兵刃交接。成婚之后,婿常袖刀而行。妻之婢少逆其意即手杀之,谓之‘逞英雄’。入寮半年而后妇归夫家,夫自入寮以来必杀婢数十而后妻党畏之,否则以为懦。”这应该是古代壮族先民统治阶层的婚俗,所反映的古代峒官“同姓婚”的风俗也存在于一些地区的民众之中,承传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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