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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分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分家

分类:【中国民俗】

俗呼散伙。俗话说:“儿大分家,树大分杈。”

旧时,合族分家往往因家产分配不均,父子反目,兄弟成仇,甚至互相吵骂、拳脚相加以至流血者。故民间常以“好男不争家产,好女不争嫁妆”来鼓励、赞誉不依赖家产而独创家业者。

为防止财产分配不公现象发生,家人多请亲族中有德望者主持。先由家长或长辈将所有家产、债务统盘核点,经家庭成员认定。主持人便按享有继承权者划分应得财产债务,并立字据为凭。然后阖家祭祖,燃放鞭炮,与宗亲共同宴饮(俗称散伙饭),以分灶另立门户。

藏族家庭大多为直系近亲的小型家庭。如果一个家庭里只有一个儿子或女儿,儿女以嫁娶、入赘等形式结婚后仍跟父母一起过。如果这个家庭有几个儿女,儿女们婚后各立门户,父母选择与他们最合得来的那个儿子一家或女儿一家一起过。注重的是感情上合得来与否,并不注重是儿或女。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中,母亲宁肯将儿子一个一个地像嫁女儿一样地“嫁”出去,却乐意留一个女儿在家招赘,与女儿女婿过。认为婆媳关系不好处,而母亲与女儿的关系相对要好处得多,原因是一个家庭里只需要一个女主人,婆媳都想当女主人,而母亲与女儿之间谁当家,对方都不会有太大的意见,因而这种家庭越来越多。

“女大要出嫁,儿子多了要分家。”分家俗规有:“男得田地女得奁。”富家女出嫁也给田产,但不按等份分。父母在,兄弟分家,由父亲决定,请舅父主持。人说:“天上雷公,地下舅公。”舅公不会厚此薄彼。分家时,如父母另处,田产先提一份给父母再分。所提出的田地由下辈轮流耕种。不另处的父母,儿子、媳妇谁贤跟谁,所提田产随带。

分家文书

就是巳婚儿子从其父辈家庭中分离出去的状态和过程。又称“析产”、“析炊”、“分居”。各地通行的分家习俗是,请来“中人”(亦称“知见人”),当面将土地、房屋、财产、老人赡养等项,都在“分单”(又称“分书”)上写清楚。分单用红纸,几个人分家备几份,新分各户和中人都要在分单上签字画押。然后,“抓阄”为定。还有一种“指份”分家方式,由权威人士议定,依据一定理由谁得某份,如常以现居房屋情况分领,其轻重之处以其他财产找补。这种分法,少了抓阄的无奈,却多了没完没了的争执。兄弟们中如有未完婚的小兄弟,除应得份额外,应从公共财产中先拨出部分完婚费用,分开后,或单过,或跟关系好的某兄过,结婚后再将所得份额领出单过。如有未出嫁的小妹,也从公产拨出一定的嫁资。分清分妥后,原来大家庭成员在一起再吃一顿团圆饭,称“散伙饭”,还要佯做默默不乐、恋恋不舍之色。许多地方,分家又有请娘舅到场的习俗。娘舅到场主要替他姐妹说话,争养老土地、争养老财产、争分家后受赡养的较好条件,等等。近年,改变了几个儿子都完婚后的分家习俗,多半结了婚就分出去单过,且独子婚后也与父母分家。手续也简便了,除舅娘参加之外,不再请“中人”,改为请村干部参加,将粮食、财产在“分单”上写清,家庭承包土地由村干部主持分开,讲清几月几日起另立炉灶吃饭就可以了。城市里分家,已渐渐改变为依父母遗嘱或民主分配给每个子女的家产继承形式。

旧时是指两个儿子以上的家庭,亲兄弟之间平分家庭财产或指父母死后平分家庭财产。按例要等最小的儿子结婚成家后举行分家,但也有其中一人成婚即分家,其幼弟仍和父母住在一起。现在也有兄弟均未成家,因家庭不和先行分家的。也有父(或)母死后即分家的,此俗城乡均有,农村居多。

制订方案。在温州,一般是分家前要请娘舅或姑父等亲房长辈到场,要先议定分担赡养父母的办法,然后提出分家意见。分家,是分父母的财产包括田地、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生活用具以及现金、珠宝等,按人数均分,长子长孙在分家时往往多得半分,俗称“抽长子”、“贴长孙”(因长子担负家庭义务较多)、“抽亲车”(照顾未婚小弟等)。兄弟协商解决,如有争端,娘舅有权裁定,最后由健在的父(或母)裁决。

择时。分家时间都选在二、八两月,以示公平,民间有“二八月,两中平”的谚谣。

有的地方还请中人参加,帮助分家立契约,作见证。契约叫“分家书”或“分家簿”,父亲和兄弟分别画押,一式数份,分别保管。

分家酒。有的地方还请本族族长(现在多由村干部)担任公证并盖章。最后选择吉日,举办“分家酒”,祭祖、放爆竹,各家分别砌灶,引旧火点燃新灶柴草,生火出烟,象征兄弟同沾祖辈的福泽。办分家酒之日,娘舅、姑夫及血亲、本房族的长辈和平辈必须到。分家诸兄弟之妻子的娘家,要各送一对分家竹,这对带枝叶的碗口粗细的毛竹,用染红的丝带或苎麻捆在一起,并且要送碗盏家什。这天要拜分家主和祭祖,室内备酒菜,设香烛。分家的诸兄弟和来宾,都要拜揖顶礼;同时燃放爆竹。此前,分家竹已解去捆带,竹梢某桠枝上已挂好用红丝绵兜穿起来的6个或12个“顺治铜钱”,以讨彩头,并将这两株竹分立于檐前,间距约一尺。礼毕,兄弟在“分家书”(或“分家簿”)上画押确认。自抗日战争以后,此类仪式已极少见。

仲裁公证。分家时,娘舅姑夫是公证人。若兄弟有争执不下之事,娘舅姑夫秉公而断,兄弟不得再有违拗。若遇娘舅姑夫也为难时,父母有裁决权。分家时还有“父债子讨,父借子还”的民间成规。即人家欠父亲的,子女可以去讨;父亲欠人家的,在分家时平分给诸兄弟负责归还,也有某兄弟少得一份家产而少分担或不分担相应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兄弟分家都找村干部作证或仲裁。干部秉公而论,故兄弟争吵现象渐少。

赡养。分家后,兄弟自立门庭,但必须奉养上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继承法》规定,进行分家。根据不同情况,如父母自己仍有劳动力,可以自己做饭,儿子们每月或每季供给谷米与买薪买菜的钱,即供给定额生活费,或者留给供养田,俗称“父母田”。如父母不做饭,或缺乏劳动力,则由儿子们轮流供伙食,叫“吃轮家饭”,三五天或半月一月一轮,在轮到哪家的日子里,父或母就到哪家去。在湖州,分家后,大都采取父母吃轮家饭的办法。

也叫分门另户,分居析产,另家析炊等。旧时,分家是家庭中的一件大事。分家时,父母在父母主持,特别邀请族长、亲戚参加; 如果父母亡故,则遵照父母遗嘱,也要邀请族长和族内或亲戚中德高望重者参加,有时特别邀请娘舅家参加。分家时,为了公道,除了父母的养老田、祖宗祭田、公用的碾磨等物不分,余者弟兄均分。分家时先要祭告祖先,以示诚心。然后由族长或亲戚将所有财产搭成数份,抓阄决定产业份额。陕西当地习俗,只给儿子、不给女儿,长子分得稍多。抓阄后财产所有权已清,写成分单,分单一式数份,各执一份,中间人、执笔人、主持人、立约人都要签字画押。分单写好后,全家聚餐,一方面酬谢分家时邀请的中间人、亲戚等,另一方面也是大家族的告别宴。

分家后,有的地方娘舅家有添碗筷的习俗,意即盼望新立门户,添人加丁,代代兴旺。

旧时分家,多在几个儿子都结过婚 (俗称成了家立了业或成了事)后进行。近年分家不讲究这些,大都是娶进一个儿媳妇另立一次家,甚至独子婚后也与父母另家。由于土地归集体所有、财产纷争较少,因此分家较过去简单,或请族人,或请亲戚,有时也请村干部到场,将房屋、粮食等财产分清,并写成分单,聚餐一次,然后分锅另灶,就算分家。

蒙古族的分家习俗。牧区的每个家庭,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放牧生产的根本目的是增加牲畜。牲畜多了,就得扩大牧场,分群照管畜群。因此,年长的儿子成家后必须另立穹帐。下面的兄弟结婚后,也分家另居。

达斡尔族的分家习俗。在过去,父母仍健在的时候,弟兄几个分家的很少,即便有也是个别的。但自民国以后,由于杂居及各种原因,家庭内部往往发生纠葛,只好分家。按习惯,分家时已婚的长子、次子分出去,幼子和父母同住,原住的房屋等亦归幼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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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