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宗分类:【传统文化】 独 龙语音译。20世纪50年代前云南贡山独龙河谷独龙族的父系大家庭。由若干以火塘为标志的父系小家庭组成,一般包括父、子、孙三代,有二三十人。每个大家庭都有自己公有的土地,全体成员共同耕作,收获的粮食归集体所有。各个小家庭有自己小量的自营地,虽然仍由大家一起耕作,但收获物名义上归小家庭所有。大家庭的粮食放在大仓房“邦千”,由年老的主妇管理,小家庭的粮食放于小仓房“邦秋”,由各自的主妇管理。实行共食制,即大家庭内部由各个火塘即小家庭的主妇轮流煮饭,粮食先取自大仓房,用毕取自小仓房(任何火塘都不得拒绝),吃饭时由老主妇分配,无论大小人人平均一份。有男性家长(“吉马戛”),对各种事务有支配权。 ①祖庙。安放祖先神主,祭祀祖先神灵的地方。《左传?成公三年》:“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荀首向寡君请求而把我在自己宗庙中诛戮)”。②祖先。同一民族或家族的上代,常指年代较久远的。③宗族。指同一祖先,有血源关系的同姓家族。《左传?文公九年》:“是必灭若敖氏之宗”。④宗子,即嫡长子。古代宗法制度,嫡长子为同族兄弟所共尊,称为宗子。《诗?小雅?白华?序》:“以妾代妻,以孽(nié聂)代宗”。郑玄《笺》:“孽,支庶也。宗,嫡子也”。⑤周代诸侯朝见天子六礼之一。《周礼?大宗伯》:“春见曰朝,夏见曰宗……”。⑥姓。春秋时有宗鲁,汉代有宗俱。 旧时独龙族以父系家长为首的大家庭。“宗”,独龙语音译。一般由若干个以火塘为标志的个体小家庭联合组成,火塘代表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包括三四代家庭成员。“宗”内生产资料公有,全体成员参加集体劳动,平均分配粮食。家长为“吉马戛”,由“宗”内辈份最高、年龄最大的男子担任,有较高威信和很大权力,支配“宗”内生产、祭祀、嫁娶、交换、派?、诉讼等事务,有的兼作父系大家族的“家族长”。主妇主管谷仓,各火塘轮流煮饭,主妇负责分配食物。 ①藏语音译,意为“寨落”、“城堡”等。原西藏地方政府下属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名称,相当于县一级的区划单位。每一宗设宗本(县官)一至二人,僧俗并用,管理宗内的各项事务。②独龙语音译。解放前,由父系家长为主组成的原始共产制大家庭,这种大家庭,一般包括父、子、孙三代,约有二、三十人。组建一个家庭,便在屋内增设一个火塘。大家庭是由若干以火塘为标志的个体小家庭联合组成。内部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作,共同食用。妇女地位低,但还保留有主妇管粮仓,负责分配食物等母权制时代的遗风。 ①独龙语音译。解放前独龙族的原始共产制大家庭。在家族公社之下,由若干以火塘为标志的个体小家庭联合组成,包括三四代家庭成员,约有二、三十人。内部生产资料公有, 全体成员参加集体劳动, 平均分配粮食。大家庭家长 * 吉马戛对内部事务有支配权力,妇女处于屈从地位, 但还保留着主妇主管谷仓、各火塘轮流煮饭及主妇负责分配食物等古老的母权制时代遗俗。②藏语音译, 意为“城堡”。原西藏地方政府下属地方行政机构名, 相当于内地的县。每宗设宗本(县官) 一至二人, 僧俗并用,管理全宗行政、司法、粮赋、差税等事务。宗署一般设在所在地的高处,为石块砌成的高层碉堡式官寨, 周围散布一些低矮的民房。民主改革后, 改称“县”。③即“宗伍”。 藏语泽音,汉意有“城堡”之意。后期成为藏区相当于县级的建制。1950年以后县的藏文对应词仍然用“宗”。《格萨尔王传》中的宗仍有城堡或国(小邦国)之意。例如,“朱孤兵器宗”、“丹玛青稞宗”、“尼泊尔山羊宗”等。汉译文也不甚统一,如上述三宗,也可译为“国”,如“朱孤兵器国”等。汉文中很少有人将其译为城堡。从表现形式看,冠之以“宗”,它基本的程式也在其中。洋洋千万言的《格萨尔王传》与这种“宗”的程式有极大的关系。 意为“寨落”或“城堡”,旧籍也作营。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基层行政机构,相当于内地的县。隶属于基巧(spyi-khyab,相当现专区一级的行政区划)管辖。以其区域的大小、人口的多寡和地理位置的重要,分为边宗、大宗、中宗和小宗(即四个等级)。边宗、大宗人口二三百户不等,小宗仅百余户。通常边宗、大宗多设僧俗宗本(营官)各1人。一等宗的宗本(边缺营官)为五品,乾隆年间(1736―1795)有14缺23名,均设于前藏;二等宗的宗本(大缺营官)也为五品,前藏10缺19名,后藏因为未设边缺营官,战略地位又十分重要,故所设大缺营官较前藏边缺营官地位还高,为三品官阶,当时设3缺4名;三等宗的宗本(中缺营官)六品,前藏42缺59名,后藏14缺19名;四等宗的宗本(小缺营官)七品,前藏24缺24名,后藏15缺16名。共计全藏有122个宗(营),大小宗本16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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