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户部十四清吏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户部十四清吏司分类:【传统文化】 清代户部下属机构。清沿明制,在十三清吏司的基础上,按地方行政区划增置江南清吏司,计有江南、江西、浙江、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四清吏司。各司分掌本省区的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事宜,兼领不属于本省的全国性事务,多有明确分工。如山东清吏司兼领全国盐课、参课及八旗官养廉银,云南司兼管漕运。各司以郎中为长,员外郎副之,下置主事等属吏。清末改官制,废户部,户部十四清吏司随之撤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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