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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承宣布政使司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承宣布政使司

分类:【传统文化】

官署名。简称“布政司”,俗称“藩司”。明初沿元制于各地设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为一省最高行政机构,总管一省行政、民政、财赋等。宣德时,全国除北京、南京两直辖区外,设浙江、江西、福建、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云南、贵州13个布政司。它与专管刑名的提刑按察使司和专管军事的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从二品;属官有左、右参政,从三品;左、右参议,从四品,均无定员。内部机构有经历司、照磨所、理问所、司狱司、库、仓、杂造局、宝泉局、织染局、军器局等。明中期后,因设置总督、巡抚衙门,承宣布政使司的地位逐渐降低。清初,仍于各地设置布政司,并正式规定其为巡抚、总督衙门的下属机构,掌管民政、财政。康熙年间,分江南布政司为江苏、安徽,分陕西为陕西、甘肃,分湖广为湖南、湖北。光绪十三年(1887年)设台湾布政司,驻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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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7: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