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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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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苗族

分类:【传统文化】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相传为古代三苗之后。《史记?五帝纪》:“三苗在江淮、荆州。”《正义》:“吴起云:‘三苗之国,左洞庭而右彭蠡。’”其后沿五江南移,主要定居在贵州、云南、湖南、广西、四川等省区。苗族能歌善舞,多情而好客,以从事农业为主,亦有从事林业者。有民族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卯”、“猛”、“蒙”、“仡熊”、“嘎闹”等。人口7398035人,广泛分布在贵州、云南、湖南、广西、四川、海南、湖北等地,其中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云南文山壮族自治州、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等地是最主要的聚居区。有自己的语言。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分湘西、黔东、川黔滇三大方言,每种大方言又可分为多种次方言和土语。过去无文字,其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经济发达。除传统的稻作农业外,林、牧、副、渔及工业发展水平也较高。饮食方面,以大米为主食,喜欢饮酒,爱酸辣食物。服饰面料、颜色、款式等千姿百态、绚丽多彩。可分5大类130多种。刺绣工艺高超,针法多变。各种银饰琳琅满目,精巧别致。村寨多建在半山腰或山头上,少数建于山脚、平坝或河边。房屋主要有平房和楼房两种,尤以木板组装、顶上盖瓦的吊脚楼最富特色。婚丧习俗各地不一。宗教信仰以原始宗教为主,相信万物有灵。节日众多,如苗年、吃新节、芦笙节、四月八、赶秋节、龙船节、牯脏节等。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如对歌、跳芦笙舞、赛马、斗牛、爬刀杆、荡秋千等。

自称“果雄”、“模”或“蒙”。他称“长裙苗”、“短裙苗”、“红苗”、“白苗”、“青苗”、“花苗”等。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云南、广西、四川、广东、湖北等地,与其他兄弟民族大杂居、小聚居。5,030,897人(1982年)。其先民可能是古代三苗的一部分。一说渊源于殷周时代的“?”人。秦汉时主要居住在湘西、黔东一带,包括在“长沙、武陵蛮”或“五溪蛮”的名称之中,以后逐渐迁徙, 散布在西南各地山区。解放前基本上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 并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 有些地区内部发展较迟缓。曾和各族人民共同进行长期的反抗斗争, 如清代雍正、乾嘉、咸同年间湖南、贵州等地的苗民起义。1936―1938年湘西爆发的革屯运动, 反对屯田制度的剥削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压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 参加了历次国内革命战争。操苗语, 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 方言间差别很大。多通用汉语文。1956年设计了拉丁字母形式的三套文字方案, 目前当地正在试行中。崇拜鬼神。主要从事农业,部分从事林业。妇女擅长刺绣、蜡染。喜爱歌舞。具有民族特色的芦笙舞流行于贵州、四川、云南等地,解放后进行了社会改革,先后与土家、侗、布依、壮、黎等民族分别建立了七个联合自治州, 同布依、彝、回、瑶等族分别建立了九个联合自治县和四个苗族的自治县。节日很多,各地不一,部分地区在九至十一月的卯日或丑日过苗年,有踩鼓、斗牛、赛马、游方等活动。

在苗族人家做客,切记不能去夹鸡头吃。客人一般也不能夹鸡肝、鸡杂和鸡腿,鸡胆、鸡杂要敬老年妇女,鸡腿则是留给小孩的。当你离开苗族主人家时,一定要有 礼貌地说声“哇周”,意为“谢谢”,感谢苗家对你的盛情款待。

有些苗族地区,忌随时洗刷饮甑、饭包、饭盆,只能在吃新米时洗,以示去旧米迎新米。随时洗刷会洗去家财,饭不够吃。在山上饮生水忌直接饮用,须先打草标,以示杀死病鬼。忌动他人放于路边的衣物,以免传染麻疯病。忌孩子在家中乱耍小 弓箭,恐射中祖先。忌跨小孩头顶,否则孩子长不高。禁忌妇女与长辈同坐一条长凳。

禁杀狗、打狗,不吃狗肉;不能坐苗家祖先神位的地方,火炕上三角架不能用脚 踩; 不许在家或夜间吹口哨; 不能拍了灰吃火烤的糍耙; 嬉闹时不许用带捆苗家 人; 遇门上悬挂草帽、树枝或婚丧祭日,不要进屋; 路遇新婚夫妇,不要从中间穿过等。

我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云南、广西、四川、海南等省区,与其他兄弟民族大杂居,小聚居。1990年第4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其人口为739.8万,而以贵州省为最多,约360万。苗族的历史可追溯到远古时代传说的“九黎”、 “三苗”和“南蛮”。汉代以后,大部分苗族先民聚居在今的湘、鄂、川、黔的武陵地区,故有“武陵蛮”之称。唐宋以后, “苗”逐渐从若干少数民族混称中分离出来,但至元明清各代,仍有将与苗相邻的一些少数民族混称为苗族。新中国诞生后,经过识别,将族名统一称为苗族。苗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分湘西、黔东、川黔滇3个方言。川黔滇内部又分川黔滇、滇东北、贵阳、罗泊河、麻山、重安江等7个次方言。苗族历史上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1905年英国传教士柏格理在贵州威宁县的石门坎地区会同当地苗族知识分子杨雅各等共同研究,创制了一种以拉丁字母为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在滇东北、黔西北地区推广, 为信教群众所接受。1956年, 国家为苗族制订了4种方言文字方案,并在有关苗族地区推广,取得了一定成绩。苗族有光荣的革命斗争传统。自元以后,历代都有反对统治阶级压迫剥削的斗争,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明宣德元年(1426)湘黔边界腊尔山一带爆发的大规模的苗民起义,官军围攻数年,未能获胜。至宣德六年,在苗族龙三等人的领导下,反明斗争如火如荼,历时18年,终因明廷调集大兵镇压,才惨遭失败。清代,反抗斗争此伏彼起,较大的斗争有“雍乾起义”、 “乾嘉起义”、 “咸同起义”,特别是咸同起义后,千里苗疆,莫不响应。这一斗争坚持了18年,清政府采取高压政策,集结重兵进行围剿,终因寡不敌众,最后失败。中国共产党给苗族人民带来了希望。早在1926年,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的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就通过了“解放苗瑶决议案”,号召苗族瑶族人民参加革命斗争。北伐战争时期,党在海南岛苗族地区建立了党的组织,苗族人民积极参加了土地革命。1934年,红军长征经过了许多苗族地区,播撒下了革命种子。抗日战争期间,各地苗族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反国民党暴政和反日寇侵略的斗争。解放战争中,苗族地区的革命游击战争更是轰轰烈烈,为解放西南、中南地区作出了贡献。苗族素以务农为生。水田以种水稻为主,旱地则种植旱稻、玉米、荞麦、豆类、薯类等等。此外,也种植棉花、麻、烤烟、花生、蓝靛等经济作物。山区的苗族还经营林业、牧业。新中国成立后,农林牧业得到迅速发展,经济欣欣向荣,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苗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四个现代化建设蒸蒸日上,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苗族民居多为“干栏式”建筑,房屋分上下二层,上层住人,下层为畜厩或存放杂物。苗族以大米饭为主食,也有吃玉米饭、荞饭的。副食品种繁多,肉类有猪肉、牛肉、马肉、羊肉、鸡鸭鹅肉、野兽肉、鱼类等;蔬菜有青菜、芥菜、白菜、苋菜、韭菜、萝卜、瓜豆类等。普遍喜食酸味,不少蔬菜都加工腌制为酸菜,或者烹调菜肴时加入酸调味品,常吃的有酸辣椒、酸糟辣、酸菜、酸汤、酸汤鱼、酸牛皮等等。苗族服饰丰富多彩,款式上百种。制作工艺有刺绣、挑花、镶花、织花、蜡染。服饰有便装盛装之分。妇女的盛装造型优美,工艺精湛,色彩鲜艳。头饰多姿多彩,就女头饰而言,有包头帕型、戴帽型、假发型、尖帽型、独角型、仰螺型、歪梳型等多种。苗族家庭实行一夫一妻制,很少有一夫多妻现象。青年男女有恋爱的自由,但包办婚姻一直是主要的婚姻形式。盛行姑舅表婚制。寡妇可再嫁,但需征得夫家或族人的同意。苗族历史上实行岩洞葬,后改行木棺土葬,对不正常死亡者则实行火葬。苗族由于没有本民族文字,民间文学多为口耳相传,最著名的史诗是流传于黔东南的《苗族古歌》,此外,叙事诗、故事传说、民歌等等,都是很有价值的。舞蹈有木鼓舞、芦笙舞、铜鼓舞、板凳舞、鼓瓢舞等等。苗族主要信仰原始宗教,包括图腾崇拜、自然物崇拜、人造物崇拜、鬼魂崇拜、祖先崇拜等等。鸦片战争以后,开始有人信仰基督教、天主教(影响不大)。节日较多,主要的节日是苗年,一般在农历十月过,也有在冬月腊月或别的月份过的。此外,还有花山节、四月八、龙船节、吃新节、芦笙节、清明歌会、拉鼓节、斗马节等等。

旧时,苗族一些地区,若婚后三年未见生育者,即请巫师主办“讨命”仪式。具体过程是:家人杀一头四五十斤重的小猪(经济条件好者,则杀一头水牯牛),以邀请儿孙满堂、有男有女的乡邻亲戚来参加。参加者每人送主人家一元二角钱(或一角二分钱),意占十二生肖。仪式相当隆重。巫师用茅草扎一个如真人般高大的茅草人,身上套着花大绸长衫,作为告央(苗语主管送命之神)。告央面前摆一用木板、树棍、茅草等扎成的供桌,上供糯米饭、鱼、肉、酒。参加仪式者在主人家大吃大喝,猜拳行令,说吉利语,至晚方散。傍晚,巫师脱去茅草人身上的衣服,将其和供桌一道送到保寨树或风水树下,捆于树干上,讨命仪式即告结束。妇女怀孕后,家人便把芭茅、荆棘、破网捆成一束,挂在门楣上。与芭茅、荆棘、破网挂在一起的还有旧耙或铧口等铁器,苗语称为“嘎牛洛丢”,即避邪物,以此保护未出生的小生命。孕妇临盆时,产妇房中的地板上置有稻草、旧衣、破布等,产妇仰躺于上,由本寨接生婆负责接生。婆婆、妯娌及本寨中年以上妇女均在旁守候。这时,男性概不得入内,以防婴儿害羞不出来。婴儿下地时,接生婆先辨认性别,大声通报,并用一锋利竹片割断脐带,把婴儿包裹在事先准备好的旧衣服里。婴儿的胞衣(胎盘),用其父母的一只旧布鞋装好,由父亲亲自动手,埋于住房的中柱底下。

妇女生育后,就是坐月子,不下地干活,也不煮饭,只在室内哺乳婴儿或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直至满月。产妇生产后的第一顿饭,先由丈夫喂几口,以期产妇月子期间平安。对产妇的调养,是用一小鼎罐煮饭,他们认为这种饭没滤米汤,有营养。菜肴主要是鸡、蛋、猪肉。有的鼓励产妇喝酒,不善饮者,以甜酒代。产妇在坐月子期间,不能串门,不能脚踏他地。白天可在自家庭院出入,晚上一律不让出门,以免撞鬼。

苗族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但对头胎却不看重婴儿的性别。婴儿出生第三天,便抱出门来,请公公(爷爷)命名。命名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随月份、季节命名。如在冬天生的,男的多叫“阿冬”,女的多叫“阿闹”或“阿仰”(“闹”、“仰”意为苗年);春天生的,男的多叫“阿江”(秧)、“阿里”(田),女的多叫“阿窝”(菜)、“阿发”(瓜);秋收季节生的,男的多叫“阿弄”(仓),女的多叫“阿娜”(谷)等。

看年份属相命名。如虎年生的取名“阿牛”,意在虎之前;蛇年生的取名“阿翁”(龙),等等。

为纪念祖先,苗族还选用五六代以前的老祖公或老祖太之名为婴儿名,这时公公(爷爷)须向家人说明其命名的含义。

在大多数情况下,苗族是看见什么或想到什么,即以什么给孩子命名,如“阿依”(石)、“阿希”(盐)、“阿豆”(树)、“阿当”(板凳)、“阿久”(桥)、“阿别”(花)、“阿欧”(水)等。命名一般由爷爷进行,若爷爷因故不能命名,婴儿生父即有命名权。

黔东南一带苗族命名时,采用本名?父名?爷名联名制。如某人名“九牛当”,“九”为本名,“牛”是父名,“当”是爷名。又如“依高绍”、“翁旺洛”等均属此。不过,这种名字平时一般不用,苗族认为,在交往中直呼对方联名,是不尊重的表现,只有本寨或同辈中单名相同的太多,采用联名制,方可区别。

婴儿满月,是大喜日子。产妇家要杀大肥猪,准备大量的酒,为婴儿举办“满月酒”。来客中,首先是舅家(产妇娘家)。他们接到婴儿满月的音讯后,即准备大量的礼品:舅爷送两挑米,一两只母鸡(若舅父家境较好,就根据产妇家有几位大爷叔伯,送几只母鸡)和五十个蛋;舅妈送两套童装。此外,还有产妇未出嫁时,娘家已为其准备的若干背带、童衣、童帽等物,这时一并由一个或几个小伙子挑着,在外婆和舅妈的率领下,喜气洋洋地前往产妇家。产妇家看客人来到,即邀请本寨父老妯娌作陪。被邀请的女性均备有礼物,或三尺布,或一张帕子,用花带捆成一束,交给主人家。客人坐定后,产妇将婴儿抱给外婆观看、亲昵,之后再传给同来的舅妈们。

尔后,大家吃酒吃肉直到晚上。妇女们天黑后聚在堂屋或厢房楼上跳踩鼓舞,若无悬鼓可击,舞者们以足蹬楼板,发出响声足以与鼓声相比。跳累了,大家便站着吟唱酒歌,内容均为赞美和祝福之词。

第二天仍喝酒,唱酒歌。看见姑爹(婴儿父亲)走过,舅妈们禁不住戏谑一番,引起大家嬉笑,增加喜悦气氛。

第三天是高潮。舅妈们中午趁着酒兴,一边以语言戏谑姑爹,一边还动手动脚,弄得姑爹有时下不了台。而主人家的妯娌们在祖母的率领下,开始手涂猪油拌锅烟或酒拌品红,往外婆和舅妈们脸上画。外婆是攻击的主要对象。舅妈们躲藏推挡,喜笑颜开。或者以外婆为首,也反过来报复亲家母和妯娌们。他们称这些举动为“画花猫”,认为脸越画得花,小孩子越长得乖。

画花猫后,产妇家开始送客。时间视舅家距离而定,远者早走,近者晚走。但在临走之前,主人家要把本寨妇女赠送的布、帕子、花带全部交给舅爷,由他带回寨后自行分发。此外,主人家还要送客人每人一碗糯米饭,以供路上食用。

湘西苗族男子上穿缀7颗布纽扣的对襟衣,下着缝有裤头的大腰大管的抄裆裤,脚缠毛蓝色绑腿,头包青色或白方格毛蓝色布帕,腰缠黑色布帕三四匝。衣服同汉族的便衣式样,只是短而紧身,裤子则既肥且短。头帕长达二三丈,缠好后成斜十字形,直径1尺左右。

苗族妇女上穿长衣大袖、袖口前胸至后背均镶有青布条和花边的无领满襟衣,下着裤脚镶有青布条和花边的便裤,脚缠绑腿,头包布帕,前系围裙或胸兜。在头顶、颈围、胸前、背后、腰身、手腕、手指、耳唇等部位都佩挂有精美的银首饰。妇女的服饰因地区不同而有许多差异,主要表现在尺寸、装饰和头帕的花样上。明显的差异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在保靖、花垣、吉首、古丈、泸溪等县,以及凤凰与吉首、花垣毗邻地区,特点是衣服较短,背部无镶花托肩,衣裤装饰风格粗犷、色彩鲜艳,腰系围裙。另一类在凤凰一带,特点是衣服较长,背部有镶青布条和花边的托肩,衣裤装饰做工细腻,色彩柔和,前胸系饰有绣花的胸兜。

花垣苗族的服饰为头缠布帕,雅酉一带为花帕,其余地区为青帕。帕长1~3米,包成多层“人字形”。身穿对襟衣,袖长而小,裤筒短而宽,包青色裹脚。衣料为自织“家机布”,颜色有花格、全蓝、全青等。花格衣最具特色。花垣苗族妇女衣饰较为复杂,头帕颜色与男子相似,但包法不同,多为折叠式,由前额向后脑延伸,下小上大,成扁圆形,似古代官妇发髻。雅酉一带妇女喜欢包花帕,包法又有区别,层层相叠,如峨冠秋菊。妇女衣服一律满襟,腰大而长,袖大而短,无衣领。裤短而大,腰系围裙。胸前、袖口、围裙、裤脚习惯滚边、绣花或排纱,并加栏杆装饰于其间,五光十色,鲜艳夺目。夏天,男女青年喜戴斗笠,脚穿麻板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苗族服饰逐渐改变,现除吉卫、补拙、雅酉、排碧、排料、董马库等乡镇穿苗装者居多外,其余乡镇男女青年衣着与汉族无甚区别。

苗族小康之家的住宅一般是三间正屋,一列偏厦,屋前铺岩坪,用土砖砌院墙,并设有大门。一般人家则仅有三间正屋,旁有茅草盖的厕所,内设牛栏猪圈。房屋坐北朝南,有一字形和倒凹形。一字形的三个大门并排,中间为堂屋;倒凹形的中间开大门,左右两边各开一小门,或面南,或东西向开门。有的筑土、砌砖或垒石为墙,也有用竹编、木板为墙的。堂屋左间或右间铺木板,中间安火炉塘。在左或右中柱下方安祖宗神位,苗语叫“夯告”。有的人家北面安神龛。中堂的左右两间前方安窗户,以透亮通气。若有厢房,牛栏、猪圈及厕所建于厢房之下;若无厢房,则建于屋旁空地。也有建楼房的,称之为“吊角楼”,楼上住人,楼下关养家畜。

湘西南城步、靖州、绥宁等地的苗族多建造吊角楼房,即“干栏式”建筑。适应山区的地势,倚岩顺坡而建,为三层重檐的木质卯榫结构。人住楼上,楼下关养牲畜,安置厕所、灰零,多四排三间。楼上有较宽的走廊,走廊与中堂相连,宽敞明亮,出进方便。走廊靠檐边有带靠背的长条板凳,可供乘凉休息。厨房在楼上左厢后房,房屋的大门开在楼的左侧(也有开在右侧的),过道与走廊相通。寨的楼房半虚半实,走廊吊角楼悬空,中堂和住房则建于土坎上。中间安火塘,置三角铁架,可以煮饭、烧水和烤火。左侧厢房安木地板。屋边空地建牲畜栏和厕所。

苗乡多建仓屋用以储粮,避免鼠耗雀啄。谷仓有在室内,也有在室外的。建筑全部用木柱板壁,中开仓门,用活动板壁关闭。但是木料建筑容易着火,倘若不慎,没有救护的余地。

门前石磨(湘西苗族)(唐大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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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6: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