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四川有1982年第一批公布的成都市,1986年第二批公布的重庆、阆中、自贡、宜宾4个县市,1994年第三批公布的乐山、都江堰、泸州3个市。全省从1985年起即着手专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其他城市总体规划中,也将历史文化地段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列作重要内容。1985年自贡市编制的自流井—恐龙风景区规划受到充分肯定,随后在资中召开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会,推动和部署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80年代中后期,阆中、重庆、成都、自贡、乐山、都江堰等城市专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总的指导思想是 “认识名城,整体保护名城,建设和发展名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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