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养媳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养媳制分类:【传统文化】 旧时汉族的一种婚姻制度。秦汉以后,帝王即曾选拔幼女或没罪人之幼小入宫廷,于成年后,或自幸,或赐给子弟。此系先养后御,近似后世养媳制。至宋明时期,它仍颇为盛行。《宋史?后妃传》:“仁宗周贵妃生四岁,从其姑入宫,张贵妃育为女,稍长,遂得侍仁宗。”《明史?后妃传》:“宣宗孙皇后入宫方十余岁,成祖命诚孝后育之,已而宣宗婚诏,选其为嫔。”民间实行养媳制多出于贫寒之家:女方为了免却抚养负担,便把幼女送给或贱卖给男方,而男方为了减免将来成婚所需的聘金,自然也愿意接受。故此等女子,旧时通称为“童养媳”。所谓“童婚”、“并亲”、“娶小媳妇”、“小过门”、“完房”等,均指此种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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