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地流转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土地流转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形式。20世纪90年代初,外出打工的农民把自己的土地交给家里的亲戚朋友代种,并通过口头协议约定,代种方负责上缴土地所承担的公粮和“三提五统”后,所余收成归代种方所有,这就是最早出现的土地流转形式。1998年,中央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出现了出租形式的土地流转。2001年以后,天水市将农村土地流转列入了农经年报统计范围,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此后,农村土地流转呈逐年增长趋势,流转形式有转包、互换、出租、转让、入股等。到2008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9.9万亩,占农村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8%。其中,出租是当前流转面积最大、比例最高的流转形式,出租面积达5.3万亩,较2001年的1.23万亩增长了3.31倍,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1年的0.21%增长到2008年的0.92%,比重上升了0.71个百分点。土地流转克服了家庭联产承包后单家独户经营的局限,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向专业经营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集中,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并且改变农民就业结构,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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