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组织longduan zuzhi指资本主义社会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大企业或大企业联合组成的经济同盟。资本主义大企业相互联合的程度范围不同,所采取的组织形式也就不同。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是垄断组织的四种主要形式。 卡特尔是法语Cartel的音译,原义为协定或同盟,资本主义垄断组织一种重要形式。它是生产同类商品的大企业,通过签订关于产品价格、销售市场、生产规模而建立的垄断组织。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在生产、销售、财务、法律等方面都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如若违背共同协定的规定,要受到罚款、撤销享受专利等处罚,卡特尔的种类繁多,一般根据协定内容命名如产量卡特尔、销售卡特尔、价格卡特尔、原料卡特尔等。成立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协定时,一般都通过正式书面手续,但也有不少只是通过口头上的协议。卡特尔是一种既不稳定也不持久的垄断组织。当参加者的经济实力发生变化时,协定便按新情况重订,所以卡特尔协定持续时间只有5~10年。卡特尔最早出现在欧洲大陆,在德国盛行一时,德国曾被称为卡特尔之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卡特尔的发展超出了国界,各国大垄断组织之间建立起国际卡特尔。 辛迪加是法语Syndicat的音译,原义是“组合”。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通过签订关于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垄断组织。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保持独立,但在购销中已失去独立地位,均由辛迪加总办事处统一办理,并按协定规定的份额分配。这一垄断组织可以抬高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压低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从而获得高额垄断利润。由于流通领域中的统一经营,辛迪加成员不再与市场发生直接联系,参加者很难脱离辛迪加组织,因此它同卡特尔相比较为稳定。但当参加者的实力对比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也要调整分配份额或对辛迪加总办事处进行改组。 托拉斯是英语Trust的音译。指由若干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大企业组成的垄断联合。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参加者在供产销上和法律上均丧失了独立性,一切有关生产、购销等业务,均由托拉斯董事会统一处理。原有的企业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权获取利润。托拉斯是比卡特尔、辛迪加更稳定的垄断组织,参加者的控制权是通过拥有大量的股票取得的,退出托拉斯也要通过出售股票来实现。在托拉斯内部争取股票控制权的斗争十分激烈。 康采恩是德语Konzem的音译,原意为多种企业联合。指由分属不同部门的垄断资本,以实力最雄厚的企业为核心结成的垄断联合。是一种高级而复杂的垄断组织形式。作为核心的大企业和大银行,除经营本身的业务以外,还拿出一部分资本收买股票掌握股票控制额,使参加康采恩的其他企业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垄断资本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控制比自有资本大许多倍的他人资本,它明显地表现出帝国主义时期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融合为金融资本的特点。在帝国主义时期垄断统治是通过上述各种不同形式的垄断组织实现的。 垄断组织能够控制生产和操纵市场的大企业或大企业联合组成的经济同盟。其最初形式是短期价格协定。19世纪60年代后,陆续出现了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等垄断形式。 垄断组织在生产高度集中基础上出现的资本主义大企业或大企业间的联合。它们分别控制着某种或某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通过制定垄断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同时,凭借这种垄断地位控制生产、瓜分销售市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垄断组织有多种形式,并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别,在不同时期也有所发展和变化。垄断组织最简单的形式是短期价格协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主要有卡特尔、辛迪加、康采恩和托拉斯。战后主要形式之一为混合联合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