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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宪法惯例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宪法惯例

宪法性的习惯法。即被国家认可并赋予宪法效力的不成文的习惯。如英国,国王有解散下院、统率武装部队等权力,内阁由在下院中取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对下院负责等制度,都属此种惯例。它是采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的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些采用成文宪法的国家的宪法的若干补充。

宪法惯例

某些国家长期形成的并为国家认可的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或传统。又称“宪法习惯”。为不成文宪法的组成部分,成文宪法的补充。通常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等,在其政治活动中实施了某一行动而造成先例,为后人效法,逐渐形成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如美国总统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法院有解释宪法权等; 英国女王有召集和解散议会的权力,任命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等,均属宪法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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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