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建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097 建交国家间建立外交关系的简称。两国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谈判,就建立外交关系,派驻外交代表、互设使馆等问题达成协议; 在互派外交代表后,外交关系即正式建立。两国建交通常以发表联合公报或换文等形式公布。 建交见“政治学”中的“建交”。 建交建立外交关系的简称。两国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经过谈判协商达成建立外交关系的协议,即算正式建交。建交协议通常以发表联合公报、互致电文或换文等形式表示。建交后通常互派常驻外交代表并设立外交使馆。 建交国与国之间通过双方协议,决定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设立常驻外交使馆,谓之建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条规定:“国与国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以协议为之”,区分了承认与建交的界限。承认不等于建交,因它是一国单方面的行为,依据承认国一方的意志予以决定; 而建交则是双方的事,要取得承认国和被承认国双方的同意。建交可以在承认的同时进行,也可以在承认之后很长时间后才建立外交关系。两国互派外交代表后,外交关系即正式建立。两国建交协议通常以发表联合公报或换文等形式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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