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抚恤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抚恤金退休公务员或者服务人员死亡后,政府发放给其家属的金钱。参加退休保障制度的公务员和服务人员,须为将来家属取得抚恤金而按月向退休基金会缴纳款项。缴纳数额为该公务员或者服务人员月薪和年资津贴总和的2%,其中1%在该公务员或服务人员每月薪俸中扣缴,另外1%由该公务员或者服务人员所在机关拨付。退休公务员、服务人员死亡后,其下列家属,有权申请领取抚恤金: 生存的配偶和胎儿; 符合领取家庭津贴条件的其他继承人; 长期完全无工作能力的子女; 与该死亡公务员或者服务人员结婚1年以上,且经法院裁判有权收取赡养费的离婚或分居分财产的原配偶。申请书应附有证明申请人与死亡公务员或者服务人员关系的文件,或经有关机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否则,申请无效。抚恤金的数额为死亡公务员或者服务人员退休金的50%。因工伤、职业病、为社会公益事业导致绝对无工作能力而退休的公务员、服务人员,经总督批示,其遗属得收取该死亡公务员或者服务人员退休金的70%的抚恤金。如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继承人符合收取抚恤金条件时,抚恤金将平均分配给这些继承人。如有继承人后来丧失资格,则其份额将再平均分配给其他继承人。领取抚恤金的继承人,须每年一次向澳门退休基金会证明自己仍健在。居住于澳门以外国家或者地区的继承人,得委托他人收取抚恤金。从第一次发放日起计,连续3年不领取抚恤金者,丧失领取的权利。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