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明代荐新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明代荐新礼明代向宗庙、太庙按时送上新生产出来的祭祀供品。《明史·礼志五》: “荐新: 洪武元年 (公元1368年) 定太庙月朔荐新仪物。正月,韭、荠、生菜、鸡子、鸭子。二月,水芹、蒌蒿、台菜、子鹅。三月,茶、笋、鲤鱼、鮆。四月,樱桃、梅、杏、鲥、雉。五月,新麦、王瓜、桃、李、来禽、嫩鸡。六月,西瓜、甜瓜、莲子、冬瓜。七月,菱、梨、红枣、葡萄。八月,芡、新米、藕、茭白、薑、鳜鱼。九月,小红豆、粟、柿、橙、蟹、鳊鱼。十月,木瓜、柑、橘、芦菔、兔、雁。十一月, 荞麦、 甘蔗、 天鹅、鹚、鹿。 十二月,芥菜、菠菜、白鱼、鲫鱼。其礼皆天子躬行。未几,以属太常。二年诏,凡时物,太常先荐宗庙,然后进御。三年定朔日荐新。各庙共羊1、豕1、笾豆8、簠簋登铏各2、酒尊3,及常馔鹅羹饭。太常卿及与祭官法服行礼。望祭,止常馔鹅羹饭,常服行礼。又有献新之仪,凡四方别进新物,在月荐外者,太常卿与内使监官常服献于太庙,不行礼。其后朔望祭祀,及荐新,俱于奉先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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