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业检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林业检察四川省人民检察机关对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物等犯罪活动实施的专门法律监督工作。1983年2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设立林业检察处,地址在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省林业厅院内,并在全省重点林区设立林业检察机构28个,配置检察干警115人。体制上实行当地检察机关和林业管理部门双重领导,职责是直接受理侦办所辖地区盗伐林木等犯罪案件,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83年2月至1985年7月,全省共侦办林木犯罪案件613件、661人。1985年7月1日按内部管辖重新分工,该类案件划归公安机关侦办,各级林业检察机构在当地检察院领导下负责案件批捕和起诉工作,并对林区违法犯罪和案件的侦查、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至1995年6月,全省林业检察机构27个,检察干警82人。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