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代地丁赋税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清代地丁赋税清代税制。雍正五年(1727年),秦州开始推行“摊丁入亩”,以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丁册为准,每粮银1两摊入丁银1钱5分9厘3毫,遇闰每银1两加征银1钱7分4厘8毫。秦州并所属田粮有本色、折色之分,以及折色银等,雍正六年(1728年),额征本色粮35622石,丁银7888两。光绪三十四年(1909年) 实征粮4645石,丁银21848两。清代秦州羡余除地丁正赋外,尚有各项附征,如耗羡、盈余、朝觐、课程、药味、茜草等杂税。雍正六年(1728年),秦州并所属随地丁额征朝觐、课程、地税、匠价、年例、料价、地亩草价银905两。光绪三十四年(1909年),征耗羡银3280两,耗羡粮697石,杂赋银2177两。地丁钱粮由州、县户房负责征收,例分上忙(农历二月至五月)、下忙(农历八月至十一月)两次征收,上忙以小麦为主,下忙以米谷杂粮为主,按市价折征银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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