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幼儿教师teji you'er jiaoshi
我国幼儿园优秀教师的最高荣誉称号。1978年12月17日,中央教育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联合发布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其中对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参见《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
❶政治上,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护学生,工作勤奋负责,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改造世界观,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修养; 政治历史清楚,无重大历史问题,思想作风好;在教师中、在教育界有威望。
❷业务上,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能熟练地胜任所承担的保教工作,使幼儿掌握基础知识,发展基本技能,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刻苦学习和钻研业务,做出了较高水平的成果或者著述;在思想上业务上能帮助新教师。文件还要求幼儿教师的实际文化程度应具有幼师毕业以上水平。文件发布后,各省、市、自治区陆续按照规定评选了一批特级幼儿教师。它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幼教事业的重视, 对幼儿教师的劳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在社会上和教师队伍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幼儿教师队伍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