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肃基层人民法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甘肃基层人民法院新中国成立之初,甘肃省在县一级行政区设立的人民审判机关名称不统一,或称县司法科,或称人民法庭,少数称人民法院。1950年8月,全省县级审判机关统一称为人民法院。到1966年全省共建立县级基层法院81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法院撤销。1973年1月全省法院恢复,有基层人民法院82个。后经调整,到1998年,全省建立县市、区人民法院86个。除县、市、区人民法院外,省内还有9个专门基层法院。这95个基层法院管辖当地或行业辖区的刑事、民事、经济以及行政纠纷案件,为维护全省的基层治安及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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