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盗御宝及乘舆服御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盗御宝及乘舆服御物罪名。御宝是皇帝印玺的统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的印也称为御宝。乘舆服御物是指皇帝的车、轿及乘车轿时所用的东西。盗御宝及乘舆服御物的,皆为十恶之大不敬罪。唐代规定: “盗御宝者,绞; 盗乘舆服御物者,流二千五百里”; 凡盗准备供皇帝使用的器物和皇帝已使用完毕的器物以及已由官员过目准备进献皇帝食用的东西,各徒二年,对那些还没有由监守审看的食物以及不是御用的物品,凡偷食、窃走的,则各徒一年 ( 《唐律疏议·贼盗》卷一九)。宋代此罪在 “盗大祀神御物” 条中,处理上与唐律同。元代规定: “凡阑入禁卫盗金玉宝器者,处死”( 《元刑法志》)。明代此罪列在 “盗内府财物” 条中,规定: “凡盗御宝及乘舆服御物者,皆斩 ( 《明律集解附例·刑律·贼盗》卷一八)。清承明律不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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