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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简称“经社理事会”,为在联合国大会权力下负责协调经济及社会工作的机构。原有18个理事国,后扩大为27国 (从1957年起),又扩大54国 (从1973年起)。每个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代表可以配备副代表及顾问若干人。理事会每届会议自选主席1人和副主席3人。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3年,交替改选,每年改选1/3 (18个),可以连选连任。安理会理事国当然被选为经社理事会理事国。目前,经社理事会的席位分配是: 非洲14名、亚洲11名、东欧6名、西欧及其他13名。中国从1971年起一直为本机构的理事国。联合国宪章规定,经社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就有关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有关问题的国际活动从事研究并提出建议; 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就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集国际会议并起草交给大会的公约草案,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定,以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并协调其活动;经大会认可,为联合国会员国服务,在专门机构提出请求时,并为专门机构服务,同与经社理事会处理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经社理事会在议事时以简单多数进行表决,每一理事国享有1个投票权。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常会,每次为时1个月,地点在纽约和日内瓦。其附属机构分3类: (一)、常设委员会有: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政府间机构协商委员会、方案和协调委员会、自然资源委员会、人类住区委员会、跨国公司委员会。(二)、职司委员会有: 统计委员会、人口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以及麻醉品委员会。(三)、区域委员会有: 亚太、西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非洲和欧洲5个地区的委员会,专司联合国在本地区的经社工作的开发与协调。政府间机构为分别的独立组织,它们通过协定同联合国建立关系。下述16个机构为联合国宪章所称的“专门机构”,它们每年向经社理事会提交报告,计有: 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此外,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关税贸易总协定也列为同经社理事会建立关系的机构。经社理事会的工作通常由讨论问题开始,开会时其第一委员会 (经济)、第二委员会 (社会) 和第三委员会(政策拟制与调整) 分别与联合国大会的第二委员会、第三委员会和第五委员会相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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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2: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