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诉讼的判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政诉讼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事实和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就行政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其特征是: 1.判决是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终结时对案件所作的终结处理决定。在案件的起诉和受理阶段及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均不得进行判决。2.判决是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以及如何处理这种行为所作的决定。人民法院的判决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制作判决书。判决按照作出的程序之不同,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其中,一审判决又可分为四类: 1.维持判决。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下列条件,即合法,并予以维持时,可以作出维持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 (2)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3) 符合法定程序。2.撤销判决。包括撤销或部分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判决的作出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之一: (1) 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 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3.履行判决。即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需符合两个条件: (1)被告依法负有职责,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2)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4.变更判决。即人民法院适用国家审判权直接变更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进行的判决。这种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不发生执行力,但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当事人,都不能随意改变。而且,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审判决以一审判决、裁定为审理对象,可以分为两种: 1.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形: (1)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判的,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并且立即发生执行力,当事人应立即履行判决内容。再审判决是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所作的判决。《行政诉讼法》未对再审判决的条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再审判决形式由案件经过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结决定,其效力取决于再审案件按哪一种程序审理。如果按第一审程序审理,其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则视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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