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过渡时期总路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07 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国共产党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它的基本点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的基本思想在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中已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终结时提出,1953年正式公布,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载入宪法。它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实质是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即有步骤地把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了统一全党、全军、全民的思想认识,从1953年底开始,掀起了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总路线的高潮。原定从1953年开始,以1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实际上在1956年就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Guodu shiqi zongluxian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在中国实现工业化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按照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学说,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最初设想,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先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毛泽东认为,只有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才能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这是很远的将来的事情。刘少奇认为至少要十年二十年之后,才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现在要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周恩来认为按照人民政协的《共同纲领》做去,就是一步步地走向社会主义。1952年,当恢复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三反五反运动取得重大胜利,我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已经确立,工人阶级在经济、政治和思想上的领导地位已经加强的时候,毛泽东对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有了新的考虑,1952年6月6日作出了“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65页)的论断。1953年6月15日在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并批判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和“确保私有财产”等提法,认为这都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错误观点。1953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的、由中宣部起草毛泽东修改的学习与宣传提纲《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中,对过渡时期和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明确说明和完整表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亦即改变现有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扩大现有的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基本上成为我国唯一经济基础的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同时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同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互相关连而不可分离的,比如一只鸟,前者是“主体”,后者是“两翼”;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过渡时间大约需要三个五年计划或者更多一点时间。这条总路线,1954年正式载入中国第一部宪法。在宪法“序言”中把“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改为“社会主义社会建成”,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此,为贯彻总路线而斗争,成为全国人民的总任务。 过渡时期总路线guodu shiqi zongluxian中国共产党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时期的总路线。它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毛泽东同志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9页)过渡时期总路线于1952年制定,1953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基本完成后正式公布。1954年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载入宪法。 过渡时期总路线Guodu shiqizongluxian中国共产党规定的中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形态转变为社会主义形态的实现道路,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下半年由毛泽东开始提出,1953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同年底向全国公布,并在1954年载入我国第一部宪法。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并举的总路线。其实质是要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最主要的经济基础,以利于迅速发展生产力。在这条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国比较顺利地实现了深刻的社会变革,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国共产党从新中国成立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的实质是改变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把个体所有制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把资本主义所有制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总路线的指引下,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努力,终于在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general line for the transition period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党中央提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实质是要逐步将生产资料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个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提前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在实现这个总路线的过程中,也存在对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缺点和偏差。 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和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9月24日在庆祝国庆四周年口号中的第26条向全国人民公布。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其基本内容是:要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初级阶段)在中国的建立,标志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任务已经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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