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非法拘禁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非法拘禁罪中国刑法中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指以拘留、监禁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革命根据地,1931年《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第20章“私擅逮捕监禁罪”规定:私擅逮捕或监禁人者,处2年未满1月以上有期徒刑。因犯本章之罪致人死伤者,援用杀伤罪各条处断。1942年《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规定: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但现行犯不在此例。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淮海区行政公署专门制定《淮海区公务人员非法拘押惩处暂行条例(草案)》规定: 非法拘禁罪非法关押、拘留、监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拘禁时间长短及有无造成其他危害结果,不影响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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