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分类:【传统文化】 简称“国家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族事务的工作部门。1949年成立,当时称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中央民委”。“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民委的建制被取消。197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委第一任主任是李维汉,第二任主任是乌兰夫(蒙古族)。国家民委主任原为杨静仁(回族),现为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其主要任务与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民族事务的法规、决议、命令,管理国内少数民族事务;贯彻执行、管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关于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加强民族团结的指示;办理有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民族政策教育,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民族工作经验;指导各省、市、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业务工作;领导、管理民族学院及有关民族工作的科学研究、编译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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