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分类:【传统文化】 又称“民元国会”、“旧国会”。中华民国成立的第一届国会。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首届国会于1912年底至1913年初选举产生。同年8月袁世凯颁布《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1912年12月上旬到1913年3月,进行国会选举,国民党获参众两院392席、立宪派各党(共和党、民主党、统一党)只得223席。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在北京开幕,参议院议员274名,众议院议员596名。选举张继、王正廷为参议院正副议长,汤化龙、陈国才为众议院正副议长。同年7月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10月选举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10月25日,袁世凯通电全国,煽动其私党反对宪法草案。11月4日,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取消430名国民党议员的资格,使国会不足法定人数。1914年1月,袁世凯正式下令解散国会。1916年8月袁死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方恢复国会。1917年6月张勋复辟时国会又被解散。段祺瑞复任总理后拒绝恢复国会,宣布“一不要约法,二不要国会”,取消国民党占多数的旧国会,指使安福系操纵新国会。孙中山率部分国会议员南下广州组织军政府,树起护法旗帜。因不足法定人数,故称“非常国会”,通过《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军政府大元帅。1922年8月旧国会再度召开,并于1923年10月选曹锟为大总统。后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被称为“猪仔国会”。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后,段祺瑞重新执政,国会名存实亡。第一届国会一直拖到1924年11月24日才正式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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