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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公田法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公田法

分类:【传统文化】

①北宋末年检点括索公田之措施。具体作法:一说取民间田契彻底查勘,如田今属甲,则从甲而索乙契,复从乙契而索丙契,辗转推求,至无契可证,则量地所出,增立官租。另一说,按民契券所载顷亩,以新颁乐尺打量,即以其赢拘没入官,创立租税。凡天荒、逃田、退滩、淤地,皆括入公田,强征公田钱。其执行机构有稻田务、营缮所、西城所,宣和三年(1121年)皆并入西城所。七年因民群起反抗而罢。②南宋强行征购土地之法。景定四年(1263年)丞相贾似道从实行祖宗限田制度,回买官户逾限田产之名,下诏回买公田。设提领官田所掌之,以增印的会子筹办资金,立价以租1石者为18界会子40贯,而偿以官诰、度牒等。先于平江、江阴、安吉、嘉兴、常州、镇江六郡施之,共回买公田350余万顷,虽百亩之家亦不免敷派,民破产者甚众。每乡置官庄一所,以上户充庄官收租,各州则立官田所分司主管。咸淳四年(1268年)废庄官,改募上户承佃。德钓元年(1275年)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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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