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封建官吏考课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封建官吏考课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封建政府对于各级现任官吏行政成绩的考核制度。亦称考绩、考核、考铨制度。各封建王朝都很注重对官吏的考核。战国时各国所推行的上计制度,就是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县令上计于郡守,郡守上计于国君,这种制度为秦汉所沿用,并且渐趋完备。汉时上计是一项经常性的制度,郡、县平时都有工作记录,每年年终各县将户口、垦田、钱谷收入、盗贼多少等情况,上集于郡国,郡国加以汇编,上报丞相、御史两府,丞相课其优劣,御史大夫察其虚实,最后集其成上于皇帝,每年一小课,三年一大课,汉时的考课制度大体说来有两个系统;一是公卿守相或各部门主官主管其掾史属官,这是上下级系统,一是中央课郡、郡课县,这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系统,以后各朝大体都是采取汉时的考课方法对官员进行考核。三国时,魏明帝令刘劭作都官考课法72条,但未能实施。晋以正身、勤民、抚孤、敦本、修人5项考课郡县官吏。北魏分上上、中中、下下三等考课官吏。北周以清身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民、恤狱讼、均赋役六项考课官吏。唐时,吏部考功司负责内外官的考课工作,宰相及三品以上京官由皇帝亲自或另派人审校,考课分九等第,对职事官另分为“四善二十七最”。宋对官吏的考课很重视,考核称磨勘,意为检查复核,防止申报不当或升降不当,政府专设审官院、考课院对官吏进行考核。明对官吏的考核分考满、考察两种,考满根据官员的全部功过决定升降,考察主要针对须要处分的官吏,二者相辅而行。清对官吏的考核有京察、大计之分,对京官考核称京察,对地方官考核称大计,都是3年1次。这种制度在封建社会各朝都是一个经常性的制度,由于关系到官员的升降,因而使得大多数官员都要尽心尽力做好工作。但是这种制度,经常流于形式,在执行过程中,多以循资考核为主,而不是以政绩建树为先,所考察的内容往往侧重于个人品德,即所谓的清正、治行、勤谨、廉能等,而工作成绩往往作为次要的考察成绩,再加上封建社会官场的裙带关系,造成官官相护的情况,故这种考课制度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封建社会的吏治。但是在实行期间确实也促使官员们做了一部分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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