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分类:【传统文化】 官署名。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咸丰十年(1861年)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和外交事务而设立的中央机构。设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章京两级职官。大臣或由亲王、郡王、贝勒中特简,或由军机大臣及内阁、各部院堂官中特简兼任,负责综理之责,统称“总署大臣”,初置3人,后增至七、八人,最多时达十余人。章京分总办章京、帮办章京、一般章京、额外章京、额外行走,由内阁、各部院侍读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中保送或军机章京中挑选。负责管理具体事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内设司务厅、清档房和英、法、俄、美、海防5股,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还管辖三口通商大臣和五口通商大臣。其主要职责为办理与外国交涉事宜,包括外交、接待各国派遣使节、派出驻各国的公使,兼管通商、传教、海关、侨工等,后铁路、海防、船厂、订购军火、主办同文馆和派遣留学生等“洋务”也归其所辖。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改组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本无正式外交机构。1861年1月20日(咸丰十年十二月十日)由恭亲王奕阅奏准,特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该机构地位相当于军机处,凌驾于吏、户、礼、兵、刑、工部之上,办理对外交涉事务。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操办购买兵船、枪械,雇用洋人、建置海军,操练新军,管理海关税务,派遣对外使节,对外通商,兴办工矿、交通电讯企业,选派出洋人员。共存在40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有亲王一人总领其事,其它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兼领,大臣定额初3人,后增至14人。奕阅值署最久,共12年。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7月,清政府根据《辛丑条约》规定,正式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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