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缠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缠足分类:【传统文化】 旧时汉族妇女以布帛裹足使之畸形的陋习,流行于全国许多地区。也称“缠脚”、“裹脚”、“扎脚”等。即用布带将脚包紧,压缩肌骨,使其变形为弓状。其俗由来有三说。一说起于战国。《史记?货殖列传》:“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鸣琴,揄长絮,蹑利屣。”清赵翼认为,利屣意其足首尖锐,可为缠足之证。一说起于南朝。《天禄识余》:“(弓足)相传起于东昏,使潘妃以帛缠足,金莲贴地行其上,谓步步生莲。”一说始自五代。元末陶宗仪《南村辍耕录?缠足》:“李后主宫嫔?(yao)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今?娘以帛绕脚,今纤小屈上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由是人皆效之。”至明清时仍然流行,世人以女子脚纤小为美。一般地,女子七岁时即开始缠足,届时让女孩坐在水缸板上,先吃下一个鸡蛋,然后由成年妇女拿一条二寸宽、四尺余长的布条开始绑扎,将其前脚掌向内用力弯进,脚凹处以能塞进一个鸡蛋为宜,将布条由前至后上下绕扎,用针缝合,再用绑带扎牢。待一年后将布稍放开,此时脚之畸形已经长定,女子始用后脚跟着地行走,直至终身。清顺治二年、康熙三年,两次有诏禁之,康熙七年又罢此禁。太平天国时曾号召禁止女子缠足,直至辛亥革命后,此俗才渐趋废绝。 封建社会摧残妇女身心健康、违反人道的一种陋习。即以布帛束足,压缩肌骨,使其尖小变形成弓状,以为美观。相传南唐李后主令宫嫔?(yǎo窈)娘以帛绕脚,令纤小作新月状,于是人皆效之。一说始于南齐东昏侯时。由是缠足之风渐次流行。清代康熙三年(1664),曾诏禁缠足,七年又罢此禁。太平天国曾禁止缠足。辛亥革命后,缠足恶俗始逐渐废绝。 亦称“缠脚”、“裹脚”、“扎脚”。即用布帛紧紧缠裹足部,以拗折足部骨骼,使之变形,成为弓状。其起源大致有战国、南朝、五代三说。从实际流行情况看,以五代说较为可信。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缠足》载:“李后主宫嫔?娘,纤丽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令?娘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上作新月形,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唐镐诗曰:‘莲中花更好,云里月常新’,因?娘作也。由是人皆效之,以纤弓为妙。以此知札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宋代,缠足之习渐由宫中传出,开始成为一种社会习俗。至北宋晚期,贵族妇女缠足已较常见。宋末以后,更“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缠足系一种摧残肢体正常发育的装束习俗。在缠裹过程中,妇女要承受极大痛苦,而缠成小脚后,在日常生活中又有诸多不便。这一奇特现象反映出封建士大夫的病态审美情趣和视女子为玩物的观念。 俗称“缠脚”或“裹脚”,其俗据称约始于五代,直至清代仍很盛行。旧时女孩从七八岁就要开始以布裹脚,接受这种畸形的摧残。由于封建社会的长期毒化,千百年来,人们视三寸金莲为美的象征。旧时闽北等地女子出嫁,男方家人多要验其小脚,称小而尖的小脚为“金莲”,并引以为自豪。当然,由于社会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旧时闽西山区客家女子和福州郊区等地的农妇,也有坚持不缠足的,福州人称其为“平脚嫂”。平脚嫂在旧社会虽然有人嘲笑,但其在生产劳动中挑担健步如飞的英姿,又不得不令人叹为观止。民国以后政府明令严禁缠足,此陋习才逐渐消失。如今缠足妇人已是罕见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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