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雇主与雇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雇主与雇工分类:【中国民俗】 1949年前,手工业作坊的雇工,于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四停工,工人回家过年,到次年农历正月初五上工,每天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数量,都有严格的规定。供吃供住,一般工人每年发一双草鞋、一条毛巾;银匠、皮衣匠发一个火球炉取暖。除发每个月规定的钱外,工人其他费用自理。工人上工的记工符号,整工画“0”,半天画“Φ”,旷工画“×”,到月底结算。 个体手工业者,诸如裁缝、铁匠、篾匠、木匠、瓦匠、剃刀匠等,都有各自的主顾。匠人除开年第一次上工,主顾必须用现金支付工资外,以后可到三个节日或年终时结清付给。主顾在未结算账目的年份内,若需做这类活时,不得另行雇用其他工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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