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价格wholesale pric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农产品运销和加工企业向批发商和代理商购买批量农产品所支付的价格。由收购价格、批发环节的流通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是零售价格的基础。
资本主义国家的批发价格, 一般是在批发市场上通过竞争自发形成的。排发商挂牌叫号喊价, 零售者或中间批发商打手势还价, 谁出价最高就卖给谁。但实际上, 许多国家的农产品批发价格并不是自由形成的, 经常受到垄断资本的干扰和国家的干预。如加拿大、澳大利亚, 都由法定机构统一经营粮食的销售业务和制定批发价格。日本政府通过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干预粮食的批发价格。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从20世纪60年代起, 农工联合企业发展很快, 成为市场关系的主体, 供应者通过零售网直接出售农产品, 农产品批发贸易大大缩减, 因而批发价格受到限制。
社会主义国家重要农产品的批发价格, 一般是由国家规定, 是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苏联在1956年以前, 采购组织向面粉工业企业出售谷物时, 没有统一的批发价格, 谷物是按州县计算的价格出售的, 不能补偿采购组织的费用。从1956年1月1日起, 对于生产需要的谷物,实行全苏统一的批发价格。它(不包括周转税)是根据加权平均的采购价格、流通费用和谷物接收站留有一定积累计算出来的。1958年以后, 以谷物统一收购价格为基础计算批发价格。1955年以前牲畜的统一批发价格, 是按发货站交货制度规定的, 有关牲畜的运输和途中饲养的开支, 由肉类工业企业负担。在牲畜运送费用比重很大的情况下, 牲畜进货地区的变化引起了肉类工业企业产品成本的剧烈摆动。从1955年起, 对牲畜规定了到达站交货的统一批发价格。对于作为直接消费的农产品, 如马铃薯、水果、蔬菜等, 是通过消费合作社的采购机构和国营商业的批发机构规定批发价格。
中国农产品批发价格, 分为产地批发价格和销地批发价格。产地批发价格是产地批发企业向当地生产单位出售作为原料的农产品的价格, 它由收购价格和购批差价(见农产品差价)构成。在实际工作中, 一般按上级规定的购批差率,以顺加法计算。其计算公式:
产地批发价格=收购价格×(1+购批差率)
或
有些商品则是从零售价格倒算产地批发价格,其计算公式:
产地批发价格=零售价格÷(1+批零差率)
农产品销地批发价格是销地批发企业出售农产品的价格。其构成分为两种情况: ❶由产地批发价格、商业企业的流通费用和利润构成, 它适用于直接从产地调入, 集中在城市或工矿区销售的农产品商品;
❷由中转地批发价格(或称“进货价格”)和一定的差价构成,它适用于从中转地进货的产品。其计算公式:
批发价格是中间价格。在商品流通过程中, 它起着疏导作用。它在不同方面受农产品收购价格、零售价格的制约, 又从不同方面制约着农产品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有的国家的某些农产品,是以批发价格向两头推移制定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的。日本蔬菜的批发价格, 是在政府干预下的市场自由定价的。然后以批发价为100,计算出生产者价格和消费者价格。计算公式为:
生产者价格=100-100[8.5%(大批发商手续费)
+1%(县农协经济联合会手续费)
+4%(基层农协手续费)]
消费者价格=100+100[8~10%(中间批发商的费用、
利润)+20~25%(零售商费用、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