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区域性国际组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区域性国际组织简称“区域组织”。特征是:成员国是特定地区内的若干主权国家;在历史、文化、语言或精神上有一定的联系;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共同关心的利益或对地区和平与安全的维护具有相互影响;建立在有效条约基础上;活动范围一般限于确定的区域;具有成员国共同协议的载有宗旨原则和职权范围的组织法,以及根据组织法建立的组织体系和常设机构。较典型的有:美洲国家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欧洲共同体、非洲统一组织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区域性国际组织指特定地区内的若干国家由于历史、文化、语言等方面具有一定联系或有共同关心的问题和共同利益,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该地区和平与安全,保障其共同利益,并发展其经济等方面的关系,而结成的永久性组织。如美洲国家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欧洲共同体、非洲统一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等。根据《联合国宪章》,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任务是:和平解决争端,即设立区域组织的联合国会员国,在把地方争端提交联合国安理会前,应通过区域组织,力求争端的和平解决; 供联合国安理会实施依安理会权力采取的强制行动,但此项行动必须以安理会的授权为限。此外,区域组织所进行的活动,不论何时,均应向安理会作充分报告。区域性国际组织,有些是政治性的,有些是专门性的,对保护区域利益有一定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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