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医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医师古官名。《周礼·天官·医师》:“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即言医师为众医之长,所有药物并皆聚之以供疾医、疡医等。唐太医署也有医师,任务是疗病、防民疾。 医师医官名。西周时期置。掌医务政令。《周礼·天官冢宰》: “医师: 上士2人,下士4人,府2人,史2人,徒20人。”“医师,掌医之政令。” 医师专职医学诸事者的称呼。不同朝代含义不同。《周礼》 中是指宫廷医学行政总管人员,“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充任此职共有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以后此名不用,由太医、御医等取代,至隋始于尚药局下置医师四十人,太医署内置医师二百人,上属典御、侍御医、直长或太医署令、太医丞、医学博士、医学博士等节制。唐太医署医师二十人,从九品。宋殿中省掌药局下也有医师职衔。实际相当于今之所称普通医师,从事实际临床医疗工作。宋以后此职衔名又不用,直到近现代恢复以称呼临床医生。 医师受过高等医学教育或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查合格者。按专业可分内、外、妇、儿、口腔、中医针灸、流行病、卫生等专科医师,按职称可分住院(或卫生)医师、主治(或主管卫生)医师、主任(或主任卫生)医师等。 医师西周宫廷负责医政的职官。据《周礼·天官·医师》等,其辖上士2人,下士4人,助理医政;府2人管理仓库度支、药物供应;史工人,管理文书及医案;徒20人,受差于看护病者和杂务。其主要职责:一是“掌医之政令”,主管医事调度和医事律令之执行;二是“聚毒药以共医事”掌管药物之收集供应;三是“帮之有疾病者,疮疡者造焉,则使医分而治之”,遇有内、外科病患,则指使各有专长的医生分别诊治;四是“岁终,则稽其事以制其食”,在年终考核诸医并按考绩结果决定俸禄多寡,考核标准分为“十全”、“十失一”、“十失二”、“十失三”、十失四”五个等级;五是管理病历,“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终则各书其所以,而入于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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