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中国近代梁启超的伦理论文。原为作者在日本东京大同高等学校讲演的讲稿,经整理后刊载于1901年6月和7月出版的《清议报》,后收入《饮水室合集·文集》第二册第五卷。该文详细论证了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中独立与合群、自由与制裁、自信与虚心、利己与利他、破坏与成立等十种德性应当是相反相成的。认为独立是要有人格、人权,不做奴隶,但又要关心群体;自由是要充分享受人权,但又要服从法律,“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他人之自由为界”;自信是对人格、人权、能力的自我肯定,但又虚心不自傲,“愈自重者愈不敢怪薄天下人”;自私自利并非恶德,道德法律未有不为自利而立的,但“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后己之利亦从进焉”,实行“合理利己主义”;在破坏旧道德过程中,又要建立新道德。论述这十种德性相互关系的目的,在于要人们“知有合群之独立,则独立而不轧轹;知有制裁之自由,则自由而不乱暴;知有虚心之自信,则自信而不骄盈;知有爱他之利己,则利己而不偏私;知有成立之破坏,则破坏而不危险”。这些论述和见解中包含着对后人有启迪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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