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工会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而制定的工会组织活动的总规章。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召开过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制定过两个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三次执委会决定将“全国劳动大会”改称“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1953年5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章程》,除总纲外,共有7章39条。1957年12月12日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除总纲外,共有7章39条。1978年10月21日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除总纲外,共有5章20条。1983年10月23日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工会章程》,除总则外,共有8章36条。8章的名称是:会员、组织制度、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经费、附则。此即现行的工会章程。1988年10月28日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中国工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的决议》,章程结构没有变化,只是十处条文作了修正。主要内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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