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租庸调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租庸调land tax-corvee and family rent inkind唐代前期的赋役制度。是向受田课丁(人丁)征派的田租、力庸、户调的合称。由魏晋的田租户调制,特别是北魏、隋代均田制下的租、调、力役制度演变发展而来。 租庸调❶唐代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赋税制度。包括田租、力庸和户调三项。武德二年(619年)制定租庸调法。武德七年又规定:每丁每年缴“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产缴纳,绢、绫、絁二丈,布加五分之一;缴绫、绢、絁的加绵三两,缴布的加麻三斤;“庸”是代替力役的赋税,人丁每年有20日力役,不服役的每天折纳绢三尺。因事加役十五日的免调,30日的租、调都免。但连正役不得超过50日。贵族免役。工匠不服役的也缴庸税。为唐初主要税源。安史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租庸调land tax,corvee and household tax唐代前期实行均田制向受田课丁(人丁)征派田租、力庸、户调赋役制度的合称。源于北魏到隋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调、力役制度。唐初为尽快恢复生产,于武德二年(619)和七年先后制定和颁布均田令及租庸调。租是田赋,每丁男每岁输粟2石或稻3石;调是户税,根据乡土出产,蚕乡每岁输绢(或绫、絁)2丈,绵3两。麻乡输布,比绢增加1/5、麻3斤;庸是丁税,每丁每年服役20日,闰年加2日;不服役者,每日折纳绢3尺,因事加役15日者免调,加役30日者租调并免。但连正役共不得超过50日。租庸调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赋役制度之一,是前代粟米、布缕、力役之征的发展。它在赋役量上较前代为轻,又能输庸代役减轻人民力役,有利于提高务农积极性和有更多劳力投入生产。由于租庸的基础均田制在唐代并未彻底实行,且开元间(713~741)及其以后,土地兼并、人口流转等问题严重,租庸调法便逐渐失败,建中元年(780)遂为“两税法”所代替。 租庸调唐代赋税制度。李渊建唐后于619年规定,每丁纳租2石,绢2丈,绵3两。624年又规定,不产丝绵的地方纳布2丈5尺、麻3斤;丁役20天,可以庸代役,每天绢3尺。若政府加役,则15天免调,30天租调全免,总天数限制在50天以内。遇灾害时,可全免。五品以上王官及亲属免赋役,九品以上免本人。每年8月征收。780年,杨炎推行两税法,租庸调制被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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