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 以法制疫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 以法制疫依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 的规定,天津市政府于1986年颁布了 《天津市<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为保证法规的贯彻实施,市、区县组建了动物卫生检疫站,作为执法部门,并配备了必要的执法工具和设备。到1998年,全市动物防检疫队伍已发展到1 870人,兽医执法人员发展到974人。畜禽防疫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始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检疫工作方面,重点加强对活畜禽的产地检疫,及畜禽、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在防疫工作方面,坚持“预防为主” 的方针,多年来实行了免疫、检疫、处理病畜和检疫净化的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防疫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畜禽的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畜禽发病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先后消灭了马鼻疽、牛肺疫,布病、马传贫达到稳定控制标准,牲畜五号病连续3年无疫情,猪、禽死亡率控制在6%和15%以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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