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的林业生产格局逐步形成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的林业生产格局逐步形成中甸县对保护森林有着优良的传统,广大农村均有护林的乡规民约。新中国成立后,中甸县重视森林的保护,广泛宣传护林方针,设置管理机构,普遍开展全民护林防火、防虫和荒山造林、义务植树等工作。但由于工业基础差,经济来源主要靠林业收入,加上历史原因,在开发利用中曾一度出现消大于长的局面。据1985年区划办测算:1966—1984年商品材、生活用柴、火灾、病虫害、工副业和农民用材等共消耗森林蓄积3 219万立方米,森林蓄积比1966年减少1 234万立方米。对此,中甸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采取健全管理机构,增加森警编制,成立限额采伐编制工作组,控制采伐指标,建立自然保护区,划定水源林、风景林禁伐区,查处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偷伐盗运木材案件等措施,将森林保护与开发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同时广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运动。至1998年,累计完成荒山造林1.33万公顷,封山育林6.66万公顷,义务植树936万株,迹地更新面积1万公顷。哈巴、碧塔海自然保护区和纳帕海自然保护点面积达38489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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